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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500233MB1D09623R/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3〕29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27
[ 发布日期 ]
2023-04-23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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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忠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2 乡镇(街道)级组织指挥机构

2.3 专家组

2.4 各专项指挥部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送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启动

4.4 应急处置

4.5 响应终止

4.6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事故调查

5.4 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交通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避难场所保障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0 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培训演练

7.3 预案解释

7.4 实施时间

8 附件

附件1 突发事故灾难定义

附件2 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图

附件3 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4 各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5 各乡镇(街道)通讯录.

附件6 专家组通讯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进一步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责任,集中领导、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广泛参与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7)《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9)《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0)《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忠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10人以下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0.05万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Ⅳ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公路运输、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其他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在忠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等担任。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图见附件2。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协会、县气象局等单位。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按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下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均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执行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处置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现场救援、调查等综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整合全县现有事故灾难信息预警资源,建立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2.2  乡镇(街道)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相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完善相应组织网络,加强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组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各类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区域综合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负责处置,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况选派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指导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处置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平时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应急情况下和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或突发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

2.4  各专项指挥部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安全、建设施工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旅游安全、城市运行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安全、商贸安全等11个专项指挥部,由相应的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相应的牵头部门。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人员构成、职能职责在各牵头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中界定。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网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全天候监测。进行风险分析与分级,实施动态监测,加强监测信息交流。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及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定期调查和分析研究存在影响安全的重点问题,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隐患问题,如有重要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上报。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国务院突发事故灾难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灾难(Ⅰ级)、重大事故灾难(Ⅱ级)、较大事故灾难(Ⅲ级)、一般事故灾难(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根据工作职责,对收到的预警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突发事故灾难的级别标准,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2.2  预警发布

(1)Ⅳ级、Ⅲ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部门统一发布,并立即报市应急局备案;

(2)Ⅱ级、Ⅰ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统一发布;

(3)突发事故灾难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发布,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人员逐一通知;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县,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预警内容包括:警戒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5)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分指挥部及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灾难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根据预警信息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含疏散路线、避险场所、注意事项等),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锁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县综合应急救援队等专(兼)职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按照县政府有关领导的要求,派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并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和先期化解工作,全力防止可能的突发事故灾难向现实转变,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直至化解预警。Ⅳ级、Ⅲ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宣布解除。Ⅱ级、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宣布解除。

3.3  信息报送

建立健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事故灾难信息实时共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严格按照要求报告事故信息。

3.3 1  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县应急局及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报告。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当及时审核、分析、研判、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报告。县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接到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报告同时及时通报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3.2  报告内容

(1)首报:突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置已采取的措施、投入的救援力量编成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增援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2)续报:对于有一定持续过程的突发事故灾难,根据事态的发展持续报告处置情况。内容包括: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核实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部的构成,对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落实,紧急处置的措施、人员力量装备调用、社会舆情引导及信息发布等情况和拟请市政府协助解决的有关事项等。

(3)终报:包括事故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及对整个事故调查评估等情况。重大突发事故灾难处理完毕后,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事故处置结果,对整个事故做出评估,并进行分析总结。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事故灾难分为一般事故(Ⅳ)、较大事故(Ⅲ)、重大事故(Ⅱ)、特大事故(Ⅰ)四级。

一般事故(Ⅳ):用蓝色表示,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用黄色表示,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用橙色表示,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大事故(Ⅰ):用红色表示,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包含本数、本级。

4.2  分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故):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立即将事故灾难信息报告县府办和县分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分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请求县分指挥部支援,县分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类别、事故控制情况等作出相应应急响应。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故):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立即报告县府办、县分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作出应急响应,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办、县分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由县分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作出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县分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办、县分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带领各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待市政府应急力量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在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启动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必要时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立即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请求支援;影响其他区县的,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政府。启动上级预案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对应的各专项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4  应急处置

4.4.1  Ⅳ、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时,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

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乡镇(街道)、各专项指挥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积极组织动员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事发地乡镇(街道)、各专项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分指挥部根据县政府的指示,立即启动应县突发事故灾难急预案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处置措施

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视情况赶赴现场,组成突发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现场指挥部立即将现场指挥部名称、下设工作组成员单位、设置地点、联系方式等事项向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查看事故发生地现场;听取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先期处置单位情况报告;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建议;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4.4.2  Ⅱ级、Ⅰ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待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抵达现场后,报告情况并移交工作,同时在市政府突发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展开救援。

4.5 响应终止

(1)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经县政府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自动解散,由属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继续完成善后工作。

(3)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由市指挥部宣布结束。

4.6  信息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具体信息发布要求如下: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新闻发布,县应急总指挥部配合。

(2)发生较大事故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组织,县应急指挥部参与新闻发布,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24小时内发布新闻发布会。

(3)发生一般事故后,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4)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应参与县分指挥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事发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5)未经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5  后期处置

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后期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期处置工作在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统一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

5.1  善后处置

(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种类及造成的社会后果,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或监控;

(2)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故的发生;

(3)在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4)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2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灾情实际相适应的事故灾难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的比例。

(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实施救助,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2)受灾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灾人员的申请,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3)依托县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机构,依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4)由县卫生健康委建立突发事故灾难心理咨询专家库,必要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

(5)督促保险机构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市政府或者其委托市级部门组织调查,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较大事故由县政府负责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积极配合;一般事故由县政府委托县应急局成立调查组,负责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积极配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特种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事故调查应当依法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4  总结评估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给出总结报告。县应急局协同有关部门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评估结论。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是进行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完善、改进应急工作的重要依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县应急局牵头依托县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县公安指挥中心通信指挥系统、人防指挥系统、数字城市管理系统以及驻县部队、社会通信等资源,借助移动电话、海事卫星电话、集群呼叫电话、高频无线对讲平台等多种方式交叉互补,确保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建立参与应急救援的部门通讯录。

6.2  队伍保障

县应急、公安、消防、医疗、规资、环境、城管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基本力量,同时充分利用驻忠武警、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援后备力量,积极组建、动员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

6.3  装备保障

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单位,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准备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所需的装备和器材,建立健全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分布、功能、性能和状态。县级各部门和单位,每年定期向县应急局报告应急队伍建设、装备配置等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县应急局备案。

6.4  资金保障

(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商务委、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4)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

(5)应急物资及资金,由县应急局报县政府批准后调拨和动用,保障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6.5  交通保障

事故发生后,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道路交通顺畅,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集,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恢复被毁坏的道路、交通干线及相关市政设施。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制订医疗卫生队伍、设备、医疗物资调度等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救护工作。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抢救、专科医救的不同需要组织救护。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7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治安保障,拟制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事发地乡镇(街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8  避难场所保障

县应急局牵头开放和充分利用现有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事等设施场地,推进县、乡镇(街道)避难场所建设。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局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专家库,事故灾难专家组应适时开展对突发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技术,发生机理、规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我县预警化解、应急处置、善后工作的能力。

6.10  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向受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救援物资;协助保障事故影响范围内居民的日常生活饮用水源的供给。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政府组织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培训演练

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会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对专业队伍和居民群众开展相关知识,尤其是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会单位根据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附件1


突发事故灾难定义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县或一个乡镇(街道)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或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核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附件2

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图




附件3 

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分指挥部是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确定处置全县事故灾难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发布突发事故处置指令;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决定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的范围、路线,指挥伤员救护,实施紧急避险;指挥、调度警力、民兵、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急救援力量;解决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决策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措施和处置方案;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响应级别;审定事故宣传报道内容和发布事故信息;决定并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时间,解除应急状态。

县纪委监委:负责为应急处置活动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指导开展事故查处。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故灾难的上报信息的审核报送;组织、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及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紧急转移灾区群众。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有关的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并及时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针对事故灾难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中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为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保障服务。

县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有关单位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师生自救互救技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师生疏散、安置、救护及事后恢复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监测、预报,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体系,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开展现场监测,承担灾害损失评估和震情分析会商,为受灾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负责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企业,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单位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电力保障体系,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顺利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燃放、民用爆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本系统事故灾难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负责对事故灾难中存在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救助条件)给予临时救助;配合相关部门协助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积极组织社会募捐,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县财政承担的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与事故灾难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各类因房屋修缮、拆迁等原因引发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县生态环境局:指导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组织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城县道路、排水、桥梁和道路照明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灾情的核实、上报;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对城市运行有较大影响的天气预警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领域的应急准备和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集、协调应急运输车辆及船舶,抢修交通基础设施,为应急运输和救灾通道畅通提供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通报河流、超保超警、水库超汛限水位警报、水库病险、堤坝险情、水库泄洪等预警信息,协调渔业、船舶作业、水库运行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参与协调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救援活动中的应急物资保障及直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旅游景点,配合相关单位对景点特种设备、旅游车辆、旅游设施和涉及旅游的其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预防及控制,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和有关人员保健及康复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向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分指挥部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建议,及时与县政府新闻办沟通,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公安、交通、建设、水务、旅游、环保、农业、电力等部门相关领域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系统有关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协助参与涉林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参加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同企业开展救援,指导企业依法开展善后及恢复生产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及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紧急转移灾区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事故灾难现场救援工作。

县红十字协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及救援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预警发布,提供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所需的气象监测等工作。

附件4

各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1

县纪委监委

54239022


2

县人武部

87452700


3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54232473


4

县发展改革委

54233735


5

县教委

54232246


6

县科技局

54232415


7

县经济信息委

54232839


8

县公安局

54455009


9

县民政局

54232337


10

县财政局

54232639


11

县人力社保局

54232239


12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54235269


13

县生态环境局

54230701


14

县交通局

54830000


15

县住房城乡建委

54232048


16

县城市管理局

54236038


17

县水利局

54453111


18

县农业农村委

54232426


19

县商务委

54239920


20

县文化旅游委

54454600


21

县卫生健康委

54454205


22

县应急局

54812350


23

县林业局

54249636


24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54456100


25

县武警中队

54452116


26

县消防救援大队

54233119


27

县红十字协会

54454220


28

县气象局

54232453



附件5

各乡镇(街道)通讯录

序号

乡镇(街道)

值班室电话

1

忠州街道

54247185

2

白公街道

54236876

3

新生街道

54870106

4

乌杨街道

54810102

5

任家镇

54890101

6

善广乡

54875104

7

洋渡镇

54830456

8

石子乡

54819106

9

东溪镇

54783311

10

复兴镇

54789008

11

磨子乡

54787513

12

石宝镇

54840161

13

涂井乡

54860121

14

汝溪镇

54758888

15

野鹤镇

54727026

16

金声乡

54866001

17

官坝镇

54217369

18

石黄镇

54563102

19

兴峰乡

54569008

20

马灌镇

54668888

21

金鸡镇

54680032

22

新立镇

54686686

23

双桂镇

54695207

24

拔山镇

54629522

25

花桥镇

54628029

26

永丰镇

54626001

27

三汇镇

54570570

28

白石镇

54630630

29

黄金镇

54722022



附件6

专家组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类别

单位

联系电话

1

杨智钦

救援指挥

忠县应急救援中心

15870538611

2

钱伟安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重庆伟东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有限公司

18623245888

3

张龙琼

建筑施工

忠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13709454456

4

杨声武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忠县庆广建材有限公司

15223638088

5

陈正渠

建筑施工

忠县河道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13896384400

6

何沿江

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

西南油气田公司重庆净化总厂忠县分厂

1365760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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