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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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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季和秋收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属于森林高火险期期间入林踏青旅游、野炊人员增多,农事用火(特别是林缘100米范围外的)比较频繁,呈现点多面广的特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稍有不慎,将引发森林火情、火灾。

二、禁止林区野外用火时间202381620231010(以下称禁火期)

三、禁止林区野外用火区域我县境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缘100米范围内(以下简称林区)。

、禁火期内的禁止事项。禁止携带一切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焚烧树木、枝叶、杂草、秸秆;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放鞭炮、野炊、吸烟、打火把、玩火、烧蜂窝、烧火(用电)驱兽、持枪狩猎;禁止燃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五、严格追责问责。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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