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夏季和秋收季节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属于森林高火险期。期间入林踏青旅游、野炊人员增多,农事用火(特别是林缘100米范围外的)比较频繁,呈现点多面广的特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稍有不慎,将引发森林火情、火灾。
二、禁止林区野外用火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0月10日(以下称禁火期)。
三、禁止林区野外用火区域。我县境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缘100米范围内(以下简称林区)。
四、禁火期内的禁止事项。禁止携带一切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焚烧树木、枝叶、杂草、秸秆;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放鞭炮、野炊、吸烟、打火把、玩火、烧蜂窝、烧火(用电)驱兽、持枪狩猎;禁止燃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五、严格追责问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