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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37116294894/2021-00140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1〕53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忠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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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忠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实施意见

忠府办发〔202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形成健康可持续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0号)和《中共忠县县委办公室、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忠委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政策落实,着力解决社会救助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建成覆盖全县、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形成我县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全县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联席会议制度

1. 建立忠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教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相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2. 建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第二召集人,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办、社保所、教管中心、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城建办、司法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内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综合研究救助相关事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二)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村(居)两级综合服务窗口

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整合人力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国土建设等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职能的窗口为乡镇(街道)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救助窗口”),落实专人,负责受理困难群众求助信息登记、转办等事宜;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整合民政社保、卫计妇幼等涉及救助职能的岗位等为村(居)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明确1名村(社区)干部兼任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受理困难群众求助信息登记、转办等相关业务。综合救助窗口也是各乡镇(街道)联系和接受县级相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实施本辖区内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指定渠道。村(居)综合救助窗口要及时将社会救助申请及信息推送至乡镇(街道)综合救助窗口,乡镇(街道)综合救助窗口受理后,及时组织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三)建立协同救助信息平台

1. 建立救助人员信息数据库。

一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由县民政局汇总相关部门行业救助信息(其中:属定期定量救助类的按在册对象收集,属非定期定量救助的按2021年1月1日以来收集)并集中录入“协同救助信息平台”,再整合各乡镇(街道)的救助信息,按户形成全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信息统计台账。同时,各乡镇(街道)按照“应救尽救,不应救不予救”的原则和政策规定,对统计台账反映出的疑点信息逐一复核,确定实施救助项目或取消资格。

二是实施数据动态管理。各相关县级救助单位安排专人管理“协同救助信息平台”,每月5日以前对本单位救助政策、救助信息、共享信息等更新;乡镇(街道)综合救助窗口专职人员和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新增等调整变化救助政策、救助信息、公示信息的实时更新录入(导入)。

三是实现救助资源共享。全县各相关救助单位、群团组织和乡镇(街道)充分利用数据库资源,在身份认定、情况核实、核查比对等,原则上以数据库为准,不得再要求群众或部门出具重复证明材料,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 实现综合救助窗口在线转办信息化。

一是在线转办反馈。乡镇(街道)综合救助窗口将初审属于困难群众的信息,按照初步确定的救助渠道和方式,结合审核审批权限推送至本乡镇(街道)业务经办机构或县级“协同救助信息平台”。其中:属于乡镇(街道)直接审批的,由乡镇(街道)业务经办机构按照时限办理并反馈结果;属于县级单位审批的,由乡镇(街道)业务经办机构审核后上报县级相关单位按照时限办理并反馈结果;属于审批事项办理主体存在争议的,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推送县级“协同救助信息平台”裁定,县级“协同救助信息平台”综合评估后再推送至相关单位限时办理并反馈结果。

二是在线审批反馈。社会救助实现在线办理、在线审批,缩短审批时间。各相关单位已有审批系统的,要积极与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没有审批系统的,可以积极探索网络化审批,发展壮大“协同救助信息平台”的功能和作用。

(四)完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核查机制

各乡镇(街道)依托现有核查组织、工作机制和群众评议制度,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并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原则上县内社会救助部门、单位对乡镇(街道)身份认定结果、家庭调查情况及其申报材料互认共享,除特殊复杂或群众举报需相关救助单位会同当地乡镇(街道)重新调查核实外,不再重复核查。

(五)建立急难主动发现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为辖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责任主体,明确专人负责。村(居)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村(居)小组长、志愿者及楼栋长(网格员)“三级信息员”制度,通过走访调查、主动排查、现场报告等方式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居民求助情况,提供救助政策咨询,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等措施,并协助综合救助窗口工作人员完善困难对象救助信息台账和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相关救助部门应通过走访调查、日常接访等方式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乡镇(街道)综合救助窗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重大事项,具体负责救助工作的实施、协调、督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调整充实力量,确定专人负责,统筹实施辖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

(二)抓好工作监督。县级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协同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督查室要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贪污挪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通过统筹现有人员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服务的方式,配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充实社会救助人员力量;以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的方式,建立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建立后台即时审批和限时办结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支持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采取多种方式、畅通各种渠道接受社会捐助,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社会募捐、产业扶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两眼向下”惠民生,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打通救助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实施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执行效果的宣传,不断提升公众知晓度。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忠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项目清单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忠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项目清单


序号

单位

协同办理社会救助项目

数量

名 称

1

县民政局

12

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民政建档人员、民政“惠民济困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流浪乞讨救助

2

县残联

4

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残疾学生生活救助、辅助器具发放、康复项目救助

3

县人力社保局

7

公益性岗位补贴、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社保补贴、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失业登记、就业登记

4

县教委

5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5

县交通局

2

一、二级残疾人员免费乘坐公交车,三、四级残疾人员半价乘坐公交车

6

县住房城乡建委委

1

农村C、D级危房改造

7

县乡村振兴局

4

巩固脱贫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8

县卫生健康委

3

原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延续、精神病人免费服用抗精神病药物

9

县医保局

1

医疗救助

10

县应急局

1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11

县司法局

3

法律援助、刑满释放三无人员、社区矫正三无人员

12

县城管局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13

县总工会

3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大病救助、生活救助

14

团县委

4

共青团医疗救助公益项目(“向阳花基金”助医行动)、希望工程“精准扶贫·圆梦行动”、“冬日阳光·温暖你我”忠县共青团新春关爱行动、关爱社区困境(难)青少年行动

15

县妇联

1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16

县慈善会

1

慈善救助

17

县红十字会

1

困难家庭应急救助

备注:涉及17个部门单位,54个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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