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2-00041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2022〕12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忠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日期: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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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忠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忠府办〔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因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忠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 臣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易 会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

       肖 波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黄登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 洪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映红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考试院院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运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考试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市管领导的,由常务副职或联系教育的领导任工作委员会成员)。

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忠县教育考试院),承担日常相关工作,由县教育考试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忠县国家教育考试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忠县国家教育考试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动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纪委监委

1﹒切实履行考风考纪监督巡查的职责,促进依法治考。

2﹒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机制。

3﹒负责考试全过程的考风考纪监控,负责对重大违纪舞弊事件中涉事责任人的查处,协助查处失、泄密事件。

二、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办)

1﹒考前组织人员对县教育考试院试卷保密室及各考点试卷保密室的保密安全设施、设备、制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多方位无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考试期间,派1-2人对县教育考试院保密室及各考点试卷保管室的值班情况、值班记录等进行不定时巡查,派专人驻守各考点总控室。

3﹒协助查处失、泄密事件。

三、县政府办公室

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考试期间相关工作。

四、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

1﹒负责考试期间的正面宣传报道,加强网上舆情管控疏导。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处置影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县委政法委

牵头做好维稳工作,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配合县教委做好涉考人员中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者、新冠肺炎确诊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工作。

六、县教委(县教育考试院)

1﹒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各项工作。

2﹒指导学校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3﹒指导各考点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确保考试前全面达标。

4﹒督促考生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对考生开展诚信考试和考试纪律专题教育,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作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5﹒按照国家、市、县有关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指导考点抓好考务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6﹒加强与各部门间的联络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做好考试服务工作。

7﹒做好试题安全保密、考点及考场设置、考务及监考人员的选派和培训等工作;全面组织实施考试各项工作。

8﹒与公安、保密部门共同负责试题的运送及安全保密工作;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查处违纪舞弊事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七、县科技局

1﹒协调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在考试期间保障考点网络通信畅通,制定网络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八、县经济信息委

1﹒协助做好考试防护物资需求保供工作。

2﹒考试期间,加强无线电通讯管理,严密监测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及时查处可疑和有害信息。

3﹒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保障考试期间水电气正常供应。

九、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网安大队)

1﹒制定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卫防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2﹒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社会面防控工作。

3. 按要求派公安人员协同县教育考试院负责试题的领返护送、保密室值班守卫等工作。

4. 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特别是紧邻考点的特殊路段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各考点运送试题车辆、接送参考考生车辆的顺利通行,负责控制考点外车辆鸣笛噪音。

5. 考试期间,负责各考点、食宿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制止突发事件,打击在考试过程中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扰乱考场秩序行为,会同环保部门控制考点周边经营场所产生噪音,做好考试入场及散场时考点校门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

6. 牵头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根据有害信息关键词及相关词在网上进行有害信息监控、搜索及研判,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向县招委报告并协助处置。

十、县民政局

加强考试期间城区治丧牵头管理,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休息环境。

十一、县财政局

做好考试经费保障工作。

十二、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噪音、烟尘控制工作。加强以控制噪音、烟尘为重点的环保宣传,动员市民自觉控制好可能产生的噪音、烟尘;对考点及考生住宿点周边室外场所(如建筑工地等)发布噪音、烟尘控制通告,必要时实施强制关停或限时关闭;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十三、县住房城乡建委

按要求控制考点和考生住宿点附近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提前向有关建设工地下达通知,确保按要求停工;加强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十四、县城市管理局

1﹒加大对考点及考生食宿地周边的执法力度,依法整治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及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

2﹒负责控制城区广场舞蹈活动时间,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十五、县交通局(县运管中心)

1. 制定考试期间交通运输及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落实管理人员及职责。

2.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进城赴考驾驶人员及车辆充足及安全。

3. 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杜绝违章违规操作、违法运营,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病车上路,确保运送考生车辆的安全。

4. 加强道路管理,确保各校运送考生车辆顺利通行。

十六、县文化旅游委

负责控制考点及考生住宿点周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加强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防止午间和晚间影响考生休息的现象发生,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休息、考试环境;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十七、县卫生健康委

1. 制定卫生安全、救护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协调专家做好考试期间学校疫情防控指导与培训、卫生应急处置,确保防控工作科学开展。

2. 考试期间在各考点学校派驻一名卫生副主考(可由卫生副校长担任),负责组织开展疫情相关病例医疗救治、现场医疗卫生处置等工作;做好考试期间临时观察室、隔离考场的划定工作;指导各考点医务室做好医务保障工作。

3. 考试期间开通师生发热门诊绿色通道。

4. 负责考点、考生食宿点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疫情预测,做好流行病预防工作。

5. 考试期间,备好5分钟内能到达各考点的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确保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突发疾病的及时科学救治。

十八、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 负责协助县教委督促指导考生学校、考点学校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

2. 考前负责对考点和考生食宿点楼宇、内外院坝、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确保考点及考生食宿点周边环境安全稳定。

十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制订考试期间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 加强对考生学校、考点学校防控物资、生活物资的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合格的物资进入校园。

3. 负责考生就餐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考点周边餐饮服务行业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负责对考点、考生住宿点周边商场、小卖部、超市、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

4. 负责对考点、考生食宿点周边市场管理及非法市场交易和相关假冒伪劣商品的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净化考点周边经营秩序,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对考点周边的游摊小贩进行整治规范。

5. 考试期间向每个考点委派1名食品药品监督人员蹲岗值守,加强考点学校食堂食品制售、餐饮卫生全程监督,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6. 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无照经营、销售涉嫌考试作弊用途的“三无”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

7. 联合卫健委处置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十、县气象局

1. 加强监测天气变化,积极为各考点提供气候变化讯息。

2. 对出现恶劣天气状况,要按有关规定预警并提出应对措施。

二十一、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1. 保障考试期间考点和考生食宿点的正常供电、供水和供气;保障考试期间县教委(县教育考试院)办公大楼全天候供电、供水。

2. 组织紧急抢修专班,在考前、考试期间对相关线路、管道进行检查与维护,发生故障火速抢修。

3. 考前对各考点后备电源设备(发电机)及电路进行维护,排查安全隐患,考试期间委派电工人员在考点内蹲岗值守,出现问题迅速处置。

二十二、考点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组织指挥辖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救治工作,调查核实疫情详细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对疫情现场进行管控,处理善后等;在本辖区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市民为国家教育考试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配合做好考试相关工作。

二十三、考生学校

1. 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期间及考后各阶段工作,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赴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2. 做好考生及带队教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身体健康监测,考前向考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和培训,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等注意事项。

3. 切实细化参考学生在乘坐交通、食宿管理、法纪教育、饮食卫生、心理疏导、行为举止等方面措施,加强校长、领队、班主任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4. 加强考生考风考纪、诚信参考的动员及教育培训。

二十四、考点学校

1. 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组考工作方案,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如疫情、自然灾害、饮食中毒等)应急处置预案。

2. 按照《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前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考试期间标准化考点(场)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 考前会同供水、供电、供气、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对考点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气系统、卫生、饮食等方面作全面督查排查,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4. 落实专人负责考点布置及考务管理。根据实际考场规模、工作人员数量,做好考试期间防控物资储备。

5. 根据考生规模和安检通道数量,精准测算入场时间,根据考场、楼层分布情况,按照错时错峰、分类分通道的原则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点考场。

6. 按要求为考生提供一切可能的服务和帮助。

7. 加强试题保管无缝对接,落实保密措施,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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