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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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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6号)和《关于加快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市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大数据发〔2020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目标任务,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5G融合应用、数据治理、平台经济、线上业态等领域的重点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上无不良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4.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开发能力、项目建设运营能力,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分类申报条件

1.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2.申报项目已列入重庆市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

3.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5.符合国家或重庆市大数据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

6.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7.按照有关规定需履行特定项目审批程序,如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必须履行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

8.同一个申报单位原则上仅申报一个项目;

9.申报项目已完工并完成全部投资。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流程。除央企分公司和市级部门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外,其他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上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并将本区县所有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并填写附件3,根据申报方向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印章后扫描PDF版)和附件3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印章后扫描PDF版)分别提交至市大数据发展局融合发展处(产业发展、产业融合、平台经济)、数据资源处(数据治理)或信息化推进处(5G融合应用)。

(二)项目申报时间安排。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至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66;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资料至市大数据发展局截止时间为611

(三)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审核资料、上报文件、资金拨付文件及其他需存档资料。

(四)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产业发展、产业融合、平台经济方向联系人:岳鑫,联系电话:67724377;材料报送邮箱:cqdsjfzjyx@163.com

(二)5G融合应用方向联系人:陈秋歌,联系电话:67725778;材料报送邮箱:714514258@qq.com

(三)数据治理方向联系人:潘国栋,联系电话:67724896;材料报送邮箱:cqsjzyglc@163.com

    附件:1.申报指南.doc

          2.项目申报资料.doc

          3.XX县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doc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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