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县住房城乡建委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3.县住房城乡建委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

4.县住房城乡建委有关统计信息;

5.县住房城乡建委预算、决算信息;

6.县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信息、办事指南、行政事业性收费;

7.县住房城乡建委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8.县住房城乡建委公示公告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线上渠道

网址:http://www.zhongxian.gov.cn/bm/zxzfcxjw/

2.线下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6楼;联系方式:023-5423204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3.其他渠道

忠县电视台、忠州日报、忠县融媒体中心等。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 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6楼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中国邮政EMS投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6楼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收件人:住建委办公室;邮政编码:404300。

3.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3-54232048;传真号码:023-54234844。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为: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地址: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6楼;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54232048(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忠县人民政府(复议机构:忠县司法局;地址: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白公环路83号附1号;联系电话:023-54233591)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忠县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新华支路2号;电话:023-54219629)提起行政诉讼。